yangqinf 发表于 2013-2-9 16:44   全显示 1楼
郑媛媛是受害者,应谴责她的前男友,1居然把照片发到公开网络上了,要是只发到黄色网站就不会传播这么广,小郑或许就不会被迫离开济宁了,毕竟广大狼友素质较高。2发视频居然没成功,害大家失望了,只能盼他丢手机,或者修手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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